广州买房资格

2023-11-03 04:38:54 点击: 修改 投诉 刷新

一、限购

注: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,下同。

(一)数量

1、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;

2、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(含离异)人士限购1套;

3、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(购房之日前起计算,补缴不算),限购1套;

4、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、增城区内限购(含受赠)1套住房;

5、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;

(二)转让/赠与

1、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;

2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;

3、住房赠与他人的,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;

4、接受住房赠与的,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。

(三)公寓

2018年12月20日起,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,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;

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,仍按原政策执行(即330新政)。

二、限贷

(一)首付

1、广州市无房无贷(过)者:首付最低3成;

2、广州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: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,公寓首付最低7成;

3、广州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/首套房贷还清者: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;

4、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: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;

5、广州市有房:公寓首付最低7成。

(二)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

1、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,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;

2、对已成年、未就业、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,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;

3、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,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,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(三)首付不能贷款

商业银行、小额贷款机构、互联网金融机构、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,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。

三、商服类房地产项目

1、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。

2、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。

3、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、办公使用,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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